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對資本市場的認識也逐漸深入,并形成共識:中小投資者是證券市場存在和發展的源泉,投資者的參與和信心是證券市場發展的首要推動力,也是市場希望所在。1999年7月以后,國家調整了證券監管體系,加大了對證券市場的整頓和規范,強化了對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的保護。隨著《公司法》、《證券法》的修訂完善,上市公司監管力度的加強及投資者教育的深入開展,四川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初具雛形,逐步樹立起現代企業意識,規范程度有了較大的提高。2005年10月,《國務院批轉<證監會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的通知》(國發[2005]34號),進一步將保護投資者權益,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權益作為國家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一項重要工作。同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2005年5月-2006年期間,國務院成立領導小組啟動股權分置改革工作,一直束縛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制度性問題得到了根本解決,市場制度進一步完善,投資者構成有了較大的變換。四川轄區的“清欠”和股改工作在統一領導下也順利完成,使得困擾四川上市公司多年的歷史遺留問題得以基本解決,轄區內上市公司質量明顯提高。股權分置改革引領資本市場進入到全流通的時代,為全體股東塑造了共同的利益平臺,但由于市場主體利益實現的方式仍然存在差異,受利益驅動,導致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機構投資者、中小投資者的關系也因此而發生變化,兩類股東(限售流通股與普通流通股)之間、股東與機構投資者之間的利益沖突也有了新的表現。這種背景下,四川上市公司股東權益保護現狀如何,后股權分置時代上市公司行為及對中小股東的影響如何,以及外部監管需做怎樣的調整以更好地服務于證券市場的發展,都是亟待研究和認識的命題。因此,本文擬結合四川省上市公司股東權益保護狀況進行調研,期望能對上述問題作出一定的解答,并針對“全流通”時代股東權益的保護提出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