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廣州某投資公司,詢問劉某的炒股情況。劉某說自己不會炒股,對方便勸劉某把錢交給他們公司代為操作,保證每月利潤50%以上,獲利后三七分成,不獲利不收錢。劉某心動,于是拿出5000元匯到指定賬戶。沒過幾天,劉某就收到該公司傳真過來的對賬單,說劉某的5000元已經賺了2000元,并稱如果劉某匯的錢多一些的話,賺的利潤會更高。欣喜之下,劉某又匯了3萬元。沒過幾天,劉某又收到一份對賬單,顯示劉某賬上已有6萬元。該機構定期給劉某傳真對賬單,獲利最高的時候,劉某賬上股票市值已有20萬元。劉某覺得賺夠了,想要兌現,于是要求該機構將股票賣出后將現金退回。但該機構每次都以各種理由推脫,后來干脆不接劉某電話。最后劉某只得到監管部門投訴,才知這家機構根本不具備證券經營相關資質,其提供給劉某的對賬單也是偽造的,其行為已構成詐騙。
作案手法剖析:非法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或個人以全權委托、利潤分成等誘騙客戶上當受騙。
監管部門提醒:投資者接受證券理財服務應選擇取得中國證監會頒發證券經營許可證的合法機構進行,不要盲目輕信所謂的“專業公司”,加強自我保護和防范意識,關鍵要克服貪婪,自覺抵制不當利益的誘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