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我國證券監管問題的原因分析
綜上所述,造成我國證券監管困難的主要癥結在于:
1、中國證券市場的定位失準。中國證券市場主要是為國企融資、脫困服務的,證券監管機構必須維持市場的正常運轉,每當市場處于危急關頭,都會出臺利好政策救市,而一旦渡過危機,證監會又會批準發行大量新股。此時的證監會已不是單純的市場監督者,同時也成了市場重要的參與者。
2、制度缺陷使監管者疲于撲火。在由傳統信用條件下銀行主導融資制度向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證券融資制度的快速切換過程中,必然會產生許多制度缺陷。證券市場的制度缺陷使市場參與各方(尤其是券商和上市公司)有空可鉆,企業的逐利本性又使更多的經營者開始尋找機會,謀取非法利益。一家證券監管機構很難監管如此龐大的證券市場,監管者往往在事發之后才忙于調查、追究責任,事前和事中監管基本做不到或根本不起作用。
3、中國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權結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以中小投資者為代表的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經常發生沖突,證券監管機構理應站在中小股東一方,但在方方面面的利益關系影響下,證監會往往吹了偏哨,站在圈錢者那邊。
4、政府在證券市場中的職責不明確。政府既是上市公司的國有股股東,又是很多項目的審批者,同時還是證券市場的監管者。這樣的多重身份使政府在證券市場中的定位不清晰,在“裁判員+教練員+運動員”三位合一的狀態下,很可能發生角色錯位,不可能同時獲得多贏,甚至出現欲速而不達的情況。
5、在規范、穩定與發展三者之間,監管者很難找到平衡點。中國證券市場由于先天不足,基因缺損,市場矛盾很多,導致“不管就亂,一管就死”。證券監管部門面臨兩難抉擇:不進行監管,市場就會跑偏;一加強監管,市場又會暴跌。由于大量中、小投資者被套,同時相當數量的銀行信貸資金迂回入市,加上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歷史包袱巨大,使政府不得不顧忌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投鼠忌器”,并承擔很大的風險.
6、管政府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已經發揮了巨大作用,且已為大多數人所接受,但也受到了來自法學、行政學、認識論、尋租理論、公共選擇理論等諸多領域的質疑,要求將政府監管嚴格限制在一定范圍內,以盡可能縮小政府干預的負面效應。

